关于印发《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

    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要求,我省对四川现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四川实际,提出了我省从2014年开始实施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意见,并已报经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备案同意。

    现将根据调整意见制定的《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向考生和社会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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